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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匪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62票「全票」通過「港版國安法」草案,有關條例7/1生效。「港版國安法」共有66條例。

這個鬼叫做~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共有66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

第一節 職責

第二節 機構

第三章 罪行和處罰

第一節 分裂國家罪

第二節 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三節 恐怖活動罪

第四節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五節 其他處罰規定

第六節 效力範圍

第四章 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第六章 附則

裡面的狗屁就不PO了!
總之就是...宇宙條款!

共匪無極限,管山管海!

以下內容取自呂秋遠律師FB~
對於部分民眾擔心港版國安法上路之後,前往香港或是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的國家旅遊,是否會被特務抓走,甚至面臨生命危險。對此,呂秋遠在文章中解釋,這套法律可惡的地方是香港人以後不論做什麼事,都有可能被認為是在分裂國土,「反正我說你有罪就有罪,可以在內地受審,由內地人民法官審理,這種情況下,每個都認罪,每個都是反革命。」


那麼香港以外的人是否也要跟著緊張,呂秋遠認為美國和歐洲人其實不用,畢竟要大老遠跑去抓人實在很沒必要,引渡也不是那麼簡單的事,還有可能引起更多憤怒和危機,但台灣人與香港人是最有機會被列入犯罪名單的,其中有10種台灣人比較危險

1.如果你是在網路上好發政治言論,並且偏台灣獨立、反中國獨裁政府、支持民主自由,曾經轉貼上述言論的人。

2.喜歡拿中華民國國旗、唱中華民國國歌,死硬支持中華民國,漢賊不兩立、王業不偏安,未來一定要以三民主義統一全中國的人。

3.到中國或香港會說自己是「出國」,非常支持中華民國一定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平等談判,協商如何成立新中國的人。

4.支持民進黨、時代力量、基進黨等,並且在公開場合坦承自己曾經投票給民進黨等黨候選人的人。

5.曾與中國各種非官方組織合作或募款,推動市民社會力量增強(包括社工、賑災等)的人。

6.在中國工作或念書,並且經常公開抱怨中國政府腐敗、獨裁等,或私下曾經向某些親友宣揚自己理念的人。

7.在中國工作或念書,不曾抱怨政治,但親友有上述六項特徵之一的人。

8.在中國工作或念書,不曾抱怨政治,但是與中國人有生意競爭關係,或是與中國人有私人恩怨,而對方有點關係或背景的人。

9.在台灣生活,到中國、香港等地旅遊或短暫停留,卻參與或圍觀當地政治活動的人。

10.曾經口頭或募款支持叛亂組織理念或行動,例如西藏、新疆、法輪功等組織的人。

呂秋遠坦言,依據這套法律不論這些人在哪裡,中國政府都握有管轄權,而且雖遠必誅,所以可以理解民眾為什麼會擔心,但他還是選擇為了自己的生活方式捍衛自由到底,「如果真有那麼一天的話,那就來吧!」』

照這種分析,台灣除了親共派有一點機會,其他人大概都會觸犯 「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那就沒什麼好說的啦!
趕快發一篇文來自清~

我就是反共的啦! ~FUCK!

註解 2020-07-03 090645.jpg

 

(我房間的掛布~)

 

1.曾在網路上有偏台獨言論,或者轉分享反中、支持民主自由評論。
2.喜歡拿中華民國國旗、唱中華民國國歌。
3.前往中國或香港會說是「出國」。
4.支持民進黨、時代力量、基進黨。
5.曾參與中國非官方組織合作或募款,幫助推動市民社會力量。
6.曾在中國工作或求學時,公開抱怨中國政府腐敗,或私下宣揚個人理念。
7.雖然在中國工作或求學時沒抱怨過,但親友符合上述6項特徵之一。
8.在中國工作或求學時沒抱怨過,但與中國人有私人恩怨(對方可能有點背景)。
9.住在台灣,卻曾參與中國、香港的政治活動。
10.曾口頭或募款支持西藏、新疆等組織理念或行動。呂秋遠坦言,依據這套法律不論這些人在哪裡,中國政府都握有管轄權,而且雖遠必誅,所以可以理解民眾為什麼會擔心,但他還是選擇為了自己的生活方式捍衛自由到底,「如果真有那麼一天的話,那就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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